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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昌县供销社四举措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

  • 时间:2014-07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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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平昌县供销社

  • 作者:何秀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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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,平昌县供销社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为抓手,加大正风肃纪行动,致力促进政风、行风根本好转。

 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书记负责制。围绕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健全“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制”责任体系,落实书记主要责任、分管副书记直接责任、党委成员具体责任,完善和创新责任考评和追究办法,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实效。

  二是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办工作机制。明确党委办公室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,选用专人办公,落实职能目标和责任,严明岗位工作制度,组织落实党委相关决策,开展工作调研,建立健全反映工作轨迹的资料体系,保障日常工作常态化、有序化、规范化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防治制度与纪律。以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为准绳,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八项禁令五十二条规定,从行业实际出发,致力在腐败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,建立公开、透明、民主的议事决策规则,创新制度约束和多向监督机制,设置“红灯”及“底线”,严明纪律,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。

  四是厉行党风廉政建设行为承诺与公开。推行领导干部任期、年度和组织单位重大事项决策中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制,建立领导日常活动及公务行为记录、公开、追溯、考证制度,加强公务空档时空的监管,预防职务犯罪。同时,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,推行领导干部家眷、社会关系、私有财产、家庭成员职业及收入主动申报、群众认同、组织证实、全面公开管理,全面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。